债务人确认的重组利得与债权人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不一定相等。

以抵债资产为存货为例:

就债务人而言,确认的重组利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就债权人而言,确认的重组损失=Max(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进项税额),0);

债务人应付账款其实就是债权人应收账款,只要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计提过坏账准备,债务人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就导致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和债权人确认的重组利得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