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协议中附或有应付条件的重组。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将××公司债务1000000元免除20000元,剩余债务展期两年,并按2%的年利率计收利息。如该公司一年后盈利,则自第二年起将按5%的利率计收利息”。根据此项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依未来是否盈利而发生的24000(800000×3%)元支出,即为或有应付金额。但债务人是否盈利,在债务重组时不能确定,即具有不确定性。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在附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应当在每期末,按照或有事项确认和计量要求,确定其最佳估计数,期末所确定的最佳估计数与原预计数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