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会确认销项税,所以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所以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会计处理:

①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②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会计处理: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③将外购商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