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

(1)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3)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①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辨析】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①个人在任职、受雇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②个人担任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