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包括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的有: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⑤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4)军队干部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有:
①政府特殊津贴
②福利补助
③夫妻分居补助费
④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⑤独生子女保健费
⑥子女保教补助费
⑦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⑧军粮差价补贴
(5)军队干部取得的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
①军人职业津贴
②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③专业性补助
④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⑤伙食补贴
【辨析】工资、薪金所得与经营所得:
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征税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经营所得”征税
④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征税
⑤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