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

差价确定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该部分确认为工资薪金支出,影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限额

【案例】某上市公司2019年度实发工资6000万元。当年8月5日,授予工作年限满5年的中层以上员工400万股可立即行权的股票期权。当日所有被授予股票期权的员工全部行权,行权价毎股7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2元。

税法上计入成本费用工资、薪金总额=6000+400×(12-7)=8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12%=960万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2%=160万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8%=640万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为成本费用,应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行权当年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该部分确认为工资薪金支出(税会存在差异),影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限额

【案例】某上市公司2019年度实发工资6000万元。当年8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5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4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毎股7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2元。

税法上计入成本费用工资、薪金总额=6000+400×(12-7)=8000万元

会计上确认工资、薪金总额=6000万元

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12%=960万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2%=160万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8%=6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