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