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人,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多选题】企业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B.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供电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电费保证金

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答案】BC

【解析】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