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资产减值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以及金融资产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