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当年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在公司制企业当中,盈余公积有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

法定盈余公积要以国家法律或行政规章的规定来提取,而任意盈余公积,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进行强制性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之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还可以从剩余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存在以前年度亏损,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又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就应当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若还有利润结余,才可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如果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