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财会计学院骨干教师吴井红老师为您解答:

综合收益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

也就是说,综合收益包括:

(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

(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我们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

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

FASB将综合收益分为基本组成部分和中介组成部分。

前者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收入和费用主要产生于核心交易和事项,受管理当局控制;利得和损失是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的结果,基本不受管理当局控制。

后者包括毛利额、税前经常性收益、经常性经营收益、盈利、净收益等。后两者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盈利和净收益的关系为:盈利+前期会计调整项目的累计影响=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