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适用范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例如: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

案例:某企业2019年起开始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2014年-2019年弥补亏损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0.jpg

无论该企业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4年亏损300万元,用2018年所得200万元、2019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20年至2024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20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2016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20年至2026年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