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地位,它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自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政策,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