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下列情形,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