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得税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家征收所得税时附加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于该项收入划归地方政府,故名地方所得税。

在国外,某些国家将税收立法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故地方政府决定开征并负责征收管理的所得税,亦称地方所得税。

在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没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所得税由国家统一规定在所得税外附加征收。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合营企业征收30%的所得税,同时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权限归地方政府。

根据税法的规定,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权限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也不尽一致,因此,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