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记账本位币都是企业所在国使用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与外币相对而言的,凡是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都是外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当企业在主要经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在确有充分理由证明原有记帐本位币已不再适用时,才能变更企业的记帐本位币。一般应在机关报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记帐本位币选择的原则:
1、必须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为归宿。
2、必须以企业经营的特点和经营所处的主要货币环境为立足点。
3、记帐本位币应与注册资本币尽量一致。
4、必须恰当地运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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