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合格成绩取消5年限制,专业阶段合格成绩延续5年限制。

2014年4月23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删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没有年限规定。

中注协还规定,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