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解析】选项A涉及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CD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