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划分: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等。
具体如下: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1)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
(3)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证券交易印花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除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归中央政府,其余印花税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