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采集提交后一般来说是不能修改的,填写内容的时候尽量细心一点,填完一定要核对无误。如果发现错误确实需要修改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局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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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信用信息和调转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四)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五)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六)调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关系在省际间或在本市行政区划间调转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