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涉外税”,“国内税”的对称,是按税收是否涉及到外国政府权益对税收分类的一种。凡税收管辖对象仅限于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税种即为涉外税。

涉外税涉及外国政府权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涉外税种,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关税等。

涉外税收负担是指一国政府对它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义务人课税所造成的负担.

涉外税收负担的原则: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

①优惠原则,是指一国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再投资退税,投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措施,使外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低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按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原则

②最大负担原则,亦可称为从重原则,是指外国纳税义务人承担的税负高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按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最大负担原则和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③公平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纳税义务人和本国纳税义务人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税,使外国纳税义务人和本国纳税义务人在税收上承担相同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