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目的物。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对象。税制要素之一。

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课税客体在税法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区别各税种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从课税范围来看,课税客体包括物和行为,前者如商品、劳务、财产、资源等,后者如证券交易、购买凭证、举办筵席、屠宰牲畜等。

课税客体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归类。

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流转额、所得额和财产。按其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中所表现的形态划分,可分为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商品(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劳务)、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财产所得、劳动所得和营业所得)、支出(在国民收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凭证(即因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所书立或使用的商事凭证和产权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