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财会计学院骨干教师吴井红老师为您解答: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等各项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因其他来源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它是由特定资产的计价变动而形成的,当特定资产处置时,其他资本公积也应一并处置。因此,其他资本公积不得用于直接转增资本(或股本)。

其他资本公积的来源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3.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