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财会计学院骨干教师吴井红老师为您解答:

其他借款是建设单位的其他借款是指向银行借入的除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如国内储备借款、临时周转借款等。

除了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我们将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价值内。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3.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虽然属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人的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了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