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总部控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离。有较大的分支机构也可能是企业合并的结果,被合并的企业解散,成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继续经营。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可以拥有齐全的库存商品,除向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顾客订货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顾客认货条件,并直接向顾客交货。赊购赊销引起的应付应收款,由分支机构自行负债结算。分支机构可以自已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现金,委托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大多数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有独立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系统。它们通常需要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账簿,用来记录其本身发生的经济业务,单独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总部报告。但分支机构会计科目的名称与编号、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方针等,一般由总部事先规定。

分支机构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只供内部使用,它必须与总部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联合后,即编成联合会计报表后方可作为企业正式会计报表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