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权益法亦称完全权益法。符合权益法的基本原理,一种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会计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除了像简单权益法那样处理控股公司在附属公司税后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以及从附属公司收到的股利以外,与其最大的不同是还要摊销购受时控股公司投资成本与附属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便将附属公司按所耗资产账面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调整为按所耗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同时,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需在母公司账上加以抵消,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从而正确计量控股公司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在复杂权益法下,控股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的税后利润以及留存利润分别等于合并会计报表上的税后利润和留存利润。而成本法和简单权益法下直接编制出的合并会计报表与控股公司会计报表之间不存在这种钩稽关系。所以,在母公司按成本法和简单权益法记录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应先将其转换为完全权益法下的记录,然后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在三种记账方法下,编制的合并报表的结果应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