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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
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日期。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一般应予记载,如果未记载,法律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