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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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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当期收入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当期费用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