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经营和合同经营的区别
本问题由高顿CPA为您解答:
共同经营和合同经营最大的区别在于承担的责任不同。合营安排可分类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
一般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旧)应用指南中定义的属于“共同控制经营”或“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安排是指合营安排准则中定义的“共同经营”。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旧)应用指南中属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准则将大多数都分类为合营企业,但是一些也可能被分类为共同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合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方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举办的企业。该“合营企业”与合营安排准则中所指的“合营企业”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共同经营的定义涉及享有资产的权利和承担负债的义务。该定义回避了一个问题,即如果合营安排的参与方或者享有资产的权利,或者承担负债的义务(但不是两者兼有),那么该安排是否为共同经营。我们认为,该安排也是共同经营。这是因为:如果某一参与方仅对合营安排的负债承担义务,那么很明显它不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企业在评估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时,需要运用判断。企业应根据其源于安排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所参与的合营安排的类型。企业评估其权利和义务时,应当考虑安排的结构和法律形式、合同安排参与方约定的条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合营安排是为不同目的而设立的(例如,参与方为了共同承担成本和风险,或者参与方为了获得新技术或新市场),可以采用不同的结构和法律形式。一些安排不要求采用单独主体的形式开展其活动,一些安排涉及构造单独主体。合营安排分类取决于各参与方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从该安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该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安排中约定的条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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