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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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