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试条件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要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具体能否落实免考政策,还要看中注协正式的文件。
注会各阶段考试科目
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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