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是储存数据资料的重要会计档案;在账簿启用时,应在“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详细记载:单位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管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复核和记账人员等)均应签名盖章。
记账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记录栏内填写交接日期、交接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并盖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登记账簿的一般规则
1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地登记会计账簿。
2 、按各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核算形式来确定登记总账的依据和具体时间。
3 、对于各种明细账,可逐笔逐日进行登记,也可定期(三天或五天)登记。但债权债务类和财产物资类明细账应当每天进行登记。
4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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