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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应该是:先进行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再实地清点。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

固定资产报废具体流程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

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