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财会计学院骨干教师吴井红老师为您解答: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有关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为: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